【法官说法】贪图小利帮人取非法所得款获刑三年并处罚金
2019-09-23 08:54:58          来源: 岳塘新闻网 | 编辑:admin | 作者:刘倩         

岳塘新闻网9月23日讯(通讯员:刘倩)因怕被摄像头拍下自己的脸而找他人代取犯罪所得款项,代取之人明知该款项为犯罪所得还帮忙取款,并从中获得好处。岳塘区法院依法审理了该起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,被告人谭某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,并处罚金二万元。

2018年3月以来,刘某伟伙同胡某喜、彭某等人结伙实施诈骗犯罪,刘某伟通过微信向被害人介绍一彩票购买网站,声称可以在该网站上买彩票赚钱。该网站其实由刘某伟等人后台控制,刘某伟等人伪装成该网站客服微信收取被害人投注资金。被告人刘某伟在被害人最初几次试探性下注时让被害人中奖,在被害人深信不疑,投入大额资金进行彩票下注时,骗取了被害人的钱,并将被害人拉黑。为取出被害人下注的金额,刘某伟交给谭某某9张银行卡,并要其取钱。被告人谭某某明知刘某伟要取的钱系犯罪所得,还拿着银行卡到多处ATM机进行了取现343400元,最后将钱交由刘某伟,被告人谭某某从中获利1.5万余元。2018年6月9日17时许,被告人谭某某再次在明知刘某伟的钱系犯罪所得的情况下,按照刘某伟的指示来到娄底市双峰县青树坪镇ATM机取款,共计取款25000元,最后谭某某将钱交由刘某伟,被告人谭某某从中获利1200余元。

法院审理认为,被告人谭某某明知他人的钱款系犯罪所得而予以转移,情节严重,其行为构成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罪,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、性质、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相关条款作出如上述判决。

法官说法: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罪是指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窝藏、转移、收购、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、隐瞒的行为,且只要实施了其中的任何一种行为便能构成该罪。各位在做事时请一定要留心,法律面前请不要抱有侥幸心理,不要贪图小利而触犯了法律。

责编:admin

来源: 岳塘新闻网

岳塘要闻
视频精选
精选推荐
我要报料

  下载APP